隐私保护方针

有关公益财团法人广岛国际中心隐私保护基本方针(隐私权保护声明)

从事公益财团法人广岛国际中心(以下称“本法人”)业务的董事以及职员(包括非专职职员和临时职员。以下称“董事职员”)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是重要财产以及在执行本法人的事务时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按照以下方针,悉心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收取

  1. 获取个人信息时,明确使用个人信息业务的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合法而公正的手段,原则上在征得本人同意下,从本人那里收取信息。
  2. 原则上不收取有关思想、信条和信教的个人信息以及有可能构成社会性歧视原因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提供

原则上保管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使用目的以外,不向本法人以外的第三者提供。

个人信息的合理管理

  1. 对保管的个人信息,为合理管理采取防止泄漏、灭失或毁坏等必要措施。
  2. 保证将个人信息保持在正确而最新的状态下保管。
  3. 原则上对已不需要保管的个人信息进行确实而迅速的废除或删除。
  4. 董事职员使用个人信息时,对其进行必要而确切的监督,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委托

将伴随使用个人信息的业务委托给本法人以外的第三者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公开、更正、停止使用等

有关保管的个人信息,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公开、更正、停止使用、删除、停止提供的要求时,进行合理的应对。

组织以及体制

选任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和监查负责人,合理管理个人信息。

投诉处理等

  1. 对于本法人使用个人信息,如有投诉或提议时,力求合理而迅速处理这些问题。
  2. 为维持正确地保护个人信息,定期更改包括本大纲的修改与废除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遵守法规课程。
  3. 为能简单而准确地公开、更正或提出停止使用,采取恰当的措施。

服务窗口

对于本法人使用个人信息,提出投诉、意见或疑问时,请直接前来我所或选择以下任何一项方法联系我们。

交流部总务科
〔地址〕
广岛市中区中町8-18
广岛水晶广场6楼
(Hiroshima Crystal Plaza)

联络处等 受理时间等
电 话 082-541-3777 周一~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8:30~17:15
(直接来我所时同上)
传 真 082-243-2001 24小时受理
电子邮件 hic@hiroshima-ic.or.jp 24小时受理

因特网网址

研修部管理科〔地址〕东广岛市镜山3-3-1广岛国际广场内

属于研修部的个人信息在以下的地方也可受理。

联络处等 受理时间等
电 话 082-421-5900 周一~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9:00~17:45
(直接来我所时同上)
传 真 082-421-5751 24小时受理
电子邮件 hicc@hiroshima-ic.or.jp 24小时受理

2005年9月1日制定
2013年4月1日修改
公益财团法人广岛国际中心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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